漯河:酒驾后去接孩子被处罚

9月4日20时25分,张某酒后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行驶至燕山路与珠江路口处时,被漯河交警开发区大队执勤民警查获。经酒精检测,结果为36mg/100ml,张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,后经查,其仅持有c1驾驶证,不具备驾驶三轮摩托车的资格,属于准驾不符。
张某称自己当晚在家吃饭时喝了些啤酒,以为喝啤酒不会被查出酒驾,便驾车去接孩子放学,途中被查,张某后悔不已。开发区大队依法对驾驶人张某进行了处罚。
来源:漯河交警
统筹 周鹤琦
审读 王俊方
编辑:李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