漯河:电动三轮车任意行酿事故,人车很“受伤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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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8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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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说起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
2024年4月18日7时10分许,刘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,由西向东行驶至323省道舞阳县辛安镇路段左转弯时,与由西向东行驶温某某驾驶的豫l297**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,造成刘某某及乘坐人路某某受伤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。
视频上,刘某某转弯时,并没有注意到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温某某,任性转弯,在温某某驶过时,一头撞在车头上,三轮车也侧翻了。
经事故处理民警现场勘查后认定:刘某某驾驶非机动车,在道路上行驶没有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,负事故的主要责任;温某某驾驶机动车,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、文明驾驶,负事故的次要责任。
遵守各行其道、右侧通行原则和确保安全通行原则。
变更车道、转弯、超车时,应当注意观察,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完成,不能影响原车道内车辆正常行驶。
在路上
不管是行人、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
都理应遵守交规
各行其道 有序安全通行
切勿图一时方便
将自己和他人置于危险之中
来源:漯河交警
统筹 周鹤琦
审读 王俊方
编辑:李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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