漯河市工商联与晋江市工商联缔结友好工商联

12月2日,市委统战部组织我市民营企业家一行30人赴福建省晋江市开展考察活动。市工商联党组成员、副主席李秀云和晋江市工商联党组成员、副主席曾金珠代表双方签订友好工商联协议。
协议约定,双方将本着扬长避短、互通有无、平等互利、共同发展的原则,充分发挥各自优势,努力为双方所在地区之间和会员之间开展经济合作创造条件,经常开展互访交流活动,相互通报会务、商务工作情况,交流信息和经验,探讨扩大合作途径,协商解决合作中的有关问题,推动两地商会合作经常化。
随后,临颍县工商联、舞阳县工商联、郾城区工商联、召陵区工商联分别与晋江市工商联签订友好工商联协议。
漯河日报全媒体记者 齐国霞
通讯员 曹 哲
校对 刘亚杰
统筹 周鹤琦
审读 谭艺君
编辑:许璐瑶